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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一個討論墮胎的節目,有個女孩大概不滿20歲,身上穿著好看的衣服,臉上化著淡淡的妝,理所當然地大聲說:「那時正爽呢!他還給我跑去拿保險套?!那不如不要來了。」「我都還是個小孩,怎麼生小孩。」

 

這就是現在的主流想法嗎?只要「爽」就夠了。

 

那個女孩的母親花多少心血,讓她可以,講話雖然白目但是聽得出來有讀過一些書,同時也聽出來是個被寵的小孩。如果我是她的母親,自此以後我只會讓她吃剩菜剩飯穿破舊衣服,如果她滿20歲,我馬上把她趕出家門,管她是在街上餐風露宿還是人盡可夫。

 

為什麼?!

 

那個小丫頭從來沒想過,是的,今天如果有了小孩,可以決定拿掉,如果選擇正確的方法,也許不會對身體造成太大的傷害,至於心理方面,對於這種白目小鬼應該也不會有影響。但是如果今天是得病呢?就算簡單一般的性病為例:泡疹一旦受這種病毒感染很難根治,只要體力下降,就有可能復發。最近不是還有新聞,台商在大陸感染泡疹傳染給台灣妻子,造成台灣妻子一年復發16次。那是要人命的痛ㄝ~一年16次?!真是不如死了算了。梅毒雖然常常聽到,似乎沒什麼大不了,事實上如果沒有好好治療,會造成癱瘓甚至死亡。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病,請到各大入口網站搜尋「性病」。

 

最可怕的是愛滋,遇過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愛滋到底是什麼病。其實很簡單,就是癱瘓你所有的免疫系統讓人的抵抗力變弱,所以病人最後可能是因為一些莫名其妙的病過世,一般人不會得那些病的原因是那些病毒根本就傷害不了健康人。簡單來說:可能因為感冒而掛點。那如果乖乖吃藥的話呢?!也許會延長壽命,但是,那些藥的副作用會讓你吐到擔心會不會把胃都吐出來,再來就是脂肪大移位,變成瘦臉大肚子,還有更多有的沒的併發症、副作用。甚至會有憂鬱症,因為目前不只台灣還有許多國家對於愛滋病患都有多寡不一的歧視,其中包括醫護人員。

 

但是,這個小丫頭在乎的,只有「爽」。我如果是她媽媽,既然這個我捧在手心,花盡心血、力氣、金錢培養出的小孩自己說出這麼不愛惜自己身體、健康的話,那我幹嘛還關心她吃飽沒睡飽沒漂不漂亮,讓她自己想辦法「爽」。

 

 

(我也不想把這篇文章寫的像性病防治所的宣傳文宣,只是希望這篇文章能讓閱讀的人有所警惕,要玩可以,請愛用保險套。)

 

 

回到主題,萬一能做的都做了,或是遇到不能避免的情況,例如性侵害,鬧到最後出了「人命」但不想要,怎麼辦?合法合格醫生是您最好的選擇。

 

 

再小的手術都會有風險,人工流產也不例外,懷孕的時間越短,手術的風險就越小,再經過合格醫生評估,通常24週以上除非是有先天缺陷,否則一般是不能施行人工流產的手術。避免手術可以改口服藥,但是這也是要有醫生專家的處方。例如RU486,必須在懷孕期九週以內,並且確定胚胎是在子宮內。因為RU486會讓子宮收縮排出內容物,萬一胚胎太大或是子宮外孕就會引發大量出血,造成休克死亡。

 

以上是技術面。

  

 

我不贊成未成年少女一定要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施行人工流產手術,那等於把這些少女逼到不乾淨不合格的密醫診所去,因為她怕被爸媽打死。為什麼要用怕被打死來恐嚇這些小女生呢?!而不是透過教育告訴她這些作為對她自己有害。話又說回來,就算對她知道這件事對自己有害好了,她就真得不會做嗎?!有些成年人明明知道抽煙有害健康,還害到旁邊吸二手煙人的健康,但是打死他都要抽。那我們怎麼要求這些小女生呢?!更別告訴我這樣可以減少未成年少女懷孕或中止懷孕,那些用衣架勾到子宮穿孔大量失血送醫,或者是從高處跳下斷腿斷手的例子又怎麼說。她們不會因為找不到合格醫生就打消中止懷孕的念頭或是停止做愛做的事,她們只會做出更不智更傷害身體的事。但我也明白此事牽扯到刑責問題,所以更覺得這是醫生自我保護的一項立法。

 

 

更誇張的是成年女子墮胎要配偶同意,還有人贊成孩子的爸要同意(指未婚成年女子),這也太荒謬了吧!好啊~孩子由爸爸懷胎十月,再經過陣痛生產,就讓爸爸有同意權。為什麼成年女子沒有自我身體決定權,需要另外一個男人來做最後定奪,除非這個女人可以決定那個男人能否把肚子裡的屎拉出來。再說不論是否在婚姻關係中,孩子的有無影響母親遠大於影響父親。甚至有朋友的例子是,父親拿孩子為要脅,要求母親拿錢出來換取不合格的父親遠離孩子。你說,讓孩子的爸爸決定懷孕是否中止,不等於請鬼拿藥方嗎?!

 

 

應該很多人看到這裡大概已經罵了我數百遍的「殺人兇手」吧!!

 

 

我痛很那些動不動以人工流產當避孕工具的人,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但是用什麼方式?!為什麼學校從沒教過我們要怎麼自我尊重,尊重自己的身體,要勇敢的說不。只是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一昧要求學生服從,所以小女生遇到那種說你不給我就是不愛我的男人時,不知道要怎麼回答、遠離。遇到只顧自己歡愉不顧對方死活的人,也不知道要怎麼拒絕。

 

 

 

孩子的生命需要尊重,那麼母親的生命不值得尊重嗎?如果是非自願情況產生,大家會比較認同情有可原,若是自願、不小心的呢!難道完全不值得原諒嗎?難道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也不能有嗎?孩子出生影響到的範圍可能不只父母孩子,甚至是整個大家庭,牽一髮而動全身,與其讓彼此憎恨後悔,不如到此為只吧!

 

 

 

 

我贊成當時節目主持人的提議,正式出版一本如何讓墮胎更安全的書,各項中止懷孕的方法,合格可執行手術、開處方的診所醫師,甚至於若是已超過懷孕時間,必須把孩子生下時,有哪些地方可以收留這些孩子。但是,先決條件是旁邊一定要有五種以上的安全、正確性愛書籍,並且這種書千萬別再來什麼18歲以上才能買之類的爛招,那樣是看不到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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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cerumb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